辱母案涉黑团伙九宗罪:脱光衣服电击、逼人喝尿
[2024-10-06] 产品中心 产品介绍:
4月12日,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团伙曾上门对苏银霞逼债,并侮辱、殴打和拘禁,导致“于欢案”发生。
起诉书显示,15名涉黑团伙所涉9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罪。
重案组37号了解到,至少4名受害人向吴学占团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对此一并审理。于欢案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律师殷清利介绍,苏银霞与于欢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受害人王秀娥表示,自己曾在2013年被吴学占团伙非法拘禁三四天,期间遭遇扇脸、脱光衣服电击、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被逼喝尿、活埋等。
该案于12日上午9时开庭,到晚间7点半一天内开庭三次,吴学占等人均不认罪,对指控予以否认。由于涉及的罪名与证据较多,参与案件庭审的代理人称,接到法院通知,案件有可能审理两天。
4月12日8时许,东昌府区法院门口拉起警戒线,公诉人与辩护人陆续排队进场,部分受害人也进入到法庭参与庭审,大批市民驻足围观。
于欢与母亲苏银霞均未到达庭审现场。于欢的姑姑于秀荣进入法庭参加庭审,其代表于欢母子向该团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于欢姑父、当年案发时报警的刘先生表示,于欢仍在服刑,其母苏银霞现被羁押在看守所。
吴学占团伙在于欢案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查办:2016年4月14日,因苏银霞被吴学占团伙成员侮辱,于欢持刀刺伤4人,其中杜志浩死亡。2017年2月,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必要限度,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2017年5月25日,聊城公安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于欢必须要知道今天吴学占团伙受审。”于秀荣告诉重案组37号,开庭前一天,律师专门与于欢进行会见。
此外,她每个月的27日去见一次于欢,他很担心父母和姐姐。“同一案子其他人都办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但我们家这三人还在拘留,也没什么解释。”
起诉书显示,吴学占团伙犯罪与于欢、苏银霞有关的罪名有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殷清利律师介绍,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判决吴学占、赵荣荣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于欢的诉讼请求是,对吴学占等人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两人均要求该团伙对当年所作所为进行赔礼道歉,于欢还提出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母亲曾在此被吴学占团伙控制、侮辱。王瑞峰 摄
“吴学占团伙非法拘禁、非法侵占,给于欢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希望能公开道歉并赔偿。”12日下午4时许,于秀荣回到家中。她表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代理人,自己仅在法庭上宣读于欢母子的赔偿请求,此后便按要求离开,未参与刑事部分的庭审。
早在“于欢案”案发三年前,吴学占就曾指使团伙成员,非法拘禁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的村民王秀娥。检方就此案最新补充起诉称,建议以非法拘禁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对其一并起诉。
根据起诉书内容,因王秀娥持续信访,2013年12月,东古城镇镇长吴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12月9日晚,在吴学占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伙同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古北村,翻墙进入王秀娥家中。
“晚上9点听见有人踹门,我一看,(他们)都戴的头套,穿一身迷彩服,拿着电棍,胶带。”52岁的王秀娥回忆,这些人一进来,就先用胶带粘住她的嘴。然后绑住胳膊和腿,戴上头套把她抬出去。到达一个地方后,给她戴上手铐,并脱掉衣服吊到梁上,往眼里喷辣椒水,用电棍击打,“都被击打没了”。
▲2013年12月,王秀娥被吴学占团伙非法拘禁后,脸部遗留多处伤疤。受访者供图
王秀娥称,绑架者当晚轮流对其殴打三四个小时。第二天她被放下来,光着身子反铐在一个台式椅子上。“他尿到一个矿泉水瓶里,让我喝,我不喝就又被打。”她说,随后他们拿来一个1米高的水桶,装满水,把她的头摁进去。
“我上不来气,就用头猛顶水桶,腿也来回摆动,一直挣扎。”王秀娥提到,自己被摁进去拉上来,拉上来摁进去,反复多次。对方还拿枪状物恐吓,她多次跪地求饶。
此后,绑架者将其带离被“关押”小屋。“他们把我拉到一个树林里,挖了几个坑,把我拉到里面说要活埋,还说有人拿钱买我的命。”王秀娥回忆,因自己多次求饶,绑架者最终将其带离树林,送回家门口。
起诉书提到,吴学占指使团伙将王秀娥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中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取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日深夜放回,时间长达80小时左右。
王秀娥称,以前听说过吴学占,也知道他是黑社会,但当时没意识到是他们做的。直到2017年8月,警方打来电话说是破获案件,她去做笔录,公诉书上提到,吴学占承认是他做的。
吴学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以他为首的涉黑团伙如何勾连,如何作案?起诉书提到,1983年出生的吴学占中专文化,2007年曾于一场纠纷中,持刀砍伤对方面部。其黑社会团伙“称霸一方”,侵害冠县当地金融、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正常秩序。
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以来,吴学占在冠县先后成立两家房地产公司,由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以该公司为据点,逐步形成以吴学占、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忠、杜志浩为积极参加者,郭彦刚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犯罪组织。
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随时差遣。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案发后互相串供,销毁罪证,逃避打击,对抗侦查。
其中,李忠此前还涉嫌犯罪。2010年6月底,他伙同翟某博、吴某超(均另案处理)以上网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冠县某宾馆房间。3人先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这名女性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据澎湃新闻报道,案发后吴学占介入,并与被害女孩协商调解。
检方指控,该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父亲医治无效死亡,吴学占为泄私愤砸坏医生轿车;为催还高利贷,非法侵入苏银霞等受害人住宅并拘禁;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威胁冠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
该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利。发放高利贷牟利,强迫相关公司出让已中标的工程,并使用该公司名义继续施工,领取1300余万元工程款;非法经营,强行违规建设加油站、开发楼盘牟利。
此外,团伙还以商养黑,用牟取的利益支付成员薪酬。于欢案发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给受伤的严建军联系医院救治。
其中,郭树林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30日被判两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2013年4月25日减刑释放,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0月13日被监视居住,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聊城市看守所。
根据起诉书,郭树林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已中标的工程,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被控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6项罪名。
重案组37号联系到郭树林的哥哥郭树猛,他表明了自己经常不在家,不太清楚详细情况。“弟弟的事情我没有直接和律师沟通过,都是家人在处理,他们的情绪也一直不太稳定。”他表示希望法庭公正判决。
于欢案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代理案件时,比较深刻的感受是,于欢案发生前,于学占团伙曾用恶劣手法对很多受害人实施过类似行为,但要么被调解,要么不被受理不了了之,导致该团伙越来越猖獗。
殷律师分析,案件通过在各村张贴通知来召集受害人,很多人起初并不知道殴打拘禁自己的是吴学占团伙,通过比对才陆续到办案机关作证,这造成案件调查时间比较久。而吴学占团伙归案后,不停地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案件相关事实认定不断发生明显的变化。